近日,家住福州的陈先生出现了发热、咳嗽、咳痰等症状。在福建省立医院就诊时,他被诊断为急性肺炎,医生给他挂了一瓶头孢西丁钠。
成都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
正在进行中
各位准老师们记得抓紧时间完成哦
一起来看看各区认定公告吧
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9月中旬-10月中旬
各区时间有异,以官方公布为准
认定申报入口
中国教师资格网
在聊天对话框回复【教资认定】
进入成都市教资认定网申入口
查看各区申请时间、现场确认材料等
Part.01
锦江区
网上申报时间:
9月13日8:00-10月14日17:00
网上申报完成后到各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锦江区指定医院:
1.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地点:成都市庆云南街10号。 联系电话:67830428)
2.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狮子山校区,联系电话8476807
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4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锦江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锦江区三官堂街13号)
通知原文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锦江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锦江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9月13日8:00-10月14日17:00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网报注意事项:1.原则上所有证件都应网上验证通过,只有较早期未上过网的证件才验证不了。2.申请地类型不能选错,在校研究生、专升本学生不能选在校应届毕业生,并要上传验证本、专科学历和学位(或选无)。3.选择邮寄证书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必须详细准确。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完成后到各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表有效期一年。
锦江区指定医院:
1.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地点:成都市庆云南街10号。 联系电话:67830428)
2.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狮子山校区,联系电话84768072、岳老师13608022303)
体检注意事项:1.上午空腹;2.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3.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
如本人觉得自己的申请有可能审核不过,可先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再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时间:2024年10月14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锦江区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锦江区三官堂街13号,联系电话:18081006560)
所需提交的材料(认定系统能验证的证件无需提交,不能验证的需审原件,并收复印件1份。另请自行准备一个资料袋,用于装本人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申请地证明。在校生提交学生证(有效期内)。锦江区户籍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申请提交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邮寄)
具体领取(邮寄)证书时间另行通知,预计11月下旬发布在个人网报页面的注意事项里,请届时查看。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必要会公告在本人网报页面的注意事项里,请个人随时查看。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Part.02
青羊区
网上申报时间:
9月13日-2024年10月9日
网上申报完成后到各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青羊区指定医院:
青羊区人民医院(万和路7号)
咨询电话: 86277419 8626912
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0日
地点:成都市光华村街18号(413办公室)
通知原文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成都市青羊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部队所在地在成都市青羊区行政辖区内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人如不能到本区指定医院体检,按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三、认定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9日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第二步:体检。(详见附件)。
第三步:现场确认。(本机构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在本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青羊区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cdqingyang.gov.cn/qyqjyj/tzgg/bm_list.shtml)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均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0日
地点:成都市光华村街18号(413办公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有效期一年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28-62322799
Part.03
金牛区
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3日9:00-10月14日17:00
网上申报完成后到各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金牛区指定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389号,咨询电话:028-87608550)。
确认审查时间
2024年9月13日9:00-10月28日17:00
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者四川政务网,按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网上申报,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
通知原文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已经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在读专升本或研究生)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蓉部队(限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限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资格考试要求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开始前,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温馨提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加做乙肝项目。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带上体检表(见附件2,请自行打印,所贴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本人身份证,自行到指定医院缴费体检。
(二)体检地点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389号,咨询电话:028-87608550)。
(三)领取体检报告
下半年批次:体检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6:00-17:00
带上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五、认定时间
1、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10月14日17:00 (参照四川省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计划)。
2、确认审查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10月28日17:00(即10月28日17:00前将逐步进行审查并显示审查结果,请耐心等待)。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者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按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注意:1、“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金牛区教育局”,寄递方式请选择“邮寄”;2、报名时请按照公告要求一并上传所需认定材料【包括体检报告】;3、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耳环、项链等装饰品;4、全程网办,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将另行通知】)。
六、认定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的,请扫描后上传)
1.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那一页或集体户口证明)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就读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用专科或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中职学历提交中职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查验证明;省外中职学历需到现场确认点提交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职学历(四川省内学校,申请人在成都教育人才网-中职学历认定平台,进行证书查验,查验证明连同毕业证书一起网上确认。省外学校,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点提交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申请人需到现场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6个月内)。
6.二寸本人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上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
七、领证
下半年批次:教师资格证书于2024年11月20日开始寄递,物流配送为:中国邮政。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通过者收取证书。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九、咨询电话:028-87705124 028-87705048
Part.04
成华区
网上申报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网上申报完成后到各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成华区指定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地点:成都市庆云南街10号。 联系电话:67830428)
确认审查时间
2024年10月16日9:00—10月22日17:00
登录成华服务官方网址,完成用户注册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此流程为线上办理,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通知原文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整体部署,成华区将于2024年9月13日启动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成华区行政辖区内人员。
2.成华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我区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参照四川省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计划)。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身体检查
凡符合成华区认定范围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务必提前在微信“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号”预约教师注册套餐,到达现场后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的体检表)。(注意事项:1.必须空腹;2.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3.按要求将体检表上需本人填写的信息填写完整;4.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咨询电话:67830428)
(三)材料确认
此流程为线上办理,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1.时间:
2024年10月16日9:00—10月22日17:00。
2.网址:
电脑端申请:请登录申报网址https://www.chfw.org.c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完成用户注册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认定材料:
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的,请扫描后上传,未按规定时间交齐材料将不予受理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或居住地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A.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家庭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口提交个人主页;
B.户籍不在成华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在成华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C.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D.成华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用专科或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已取得的学历证明。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结论为合格,有效期为1年);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申请人需到现场审验原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达二级甲等以上,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达二级乙等以上。
4.查看认定结果公告时间:完成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证书领取方式: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者通过中国邮政寄递,请申请人及时查收确认。
五、温馨提示: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材料确认的时间。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
3.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教师资格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线上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材料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咨询电话:84395834 (工作9:00-12:00,13:00-17:00 )。
Part.05
武侯区
网上申报时间
9月20日9:00至10月14日17:00
体检及现场确认
申请人可根据武侯教育局有关通知公告或武侯区教科院微信公众号,按照本区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通知原文
根据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区将于2024年9月20日启动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武侯区及高新南区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请咨询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9月20日9:00至10月14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网站注意事项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Part.06
龙泉驿区
网上申报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网上申报完成后到各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龙泉驿区指定医院
1.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董郎路669号
联系电话:68331166
2.龙泉驿区中医院
地址:龙泉驿区大面青台山路222号
联系电话:60659442
3.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医院
地址: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确认审查时间
网报开始9月13日8:00后至10月18日17:00全程网办,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
通知原文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持有效的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已经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龙泉驿区的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驻龙泉驿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龙泉驿区居住证且居住在龙泉驿区的港澳台居民;在龙泉驿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四)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不分科目)要求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初中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参照四川省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计划)。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以下网站都可填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由于此次认定方式采取全程网办,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并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的要求,到以下医院之一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医院免费领取)。
1.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董郎路669号
联系电话:68331166
2.龙泉驿区中医院
地址:龙泉驿区大面青台山路222号
联系电话:60659442
3.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医院
地址: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体检咨询电话:曹老师:15756433663
体检注意事项:①上午空腹;②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③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④因采取全程网办,为避免体检报告结果出来过晚错过网报时间,故请务必在10月14日网报截止前取得体检结果并及时上传。
(三)网传资料(全程网办,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
1.上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体检报告(体检表中体检医院须填写“体检合格”的结论并盖公章,体检报告有效期半年)。
3.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在校证明。
(1)户籍地在龙泉驿区的,家庭户口本上传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2)居住地在龙泉驿区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3)驻龙泉驿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持有龙泉驿区居住证且居住在龙泉驿区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上传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在龙泉驿区高校就读的学生(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上传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或由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4.上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3.3×4.8cm)彩色白底证件照。
5.学历证书原件的照片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再进行上传。
6.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提交)。
(四)资料审核确认
网报开始9月13日8:00后至10月18日17:00将对网报材料逐步进行审查并显示审查结果。
(五)领证
自取的在收到领取证书手机短信后请带上身份证到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北泉路777号)3楼B区领证窗口领取;申请了免费邮寄的请注意快递信息,在制作好证书后我们将尽快寄出,可以在中国邮政EMS微信小程序查看邮寄状态。
申请表请存入个人档案中,暂时不便存入档案的,请妥善保管。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填报完信息后请检查信息必须准确,上传的照片、承诺书等各材料必须清晰。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028-84845860。
Part.07
双流区
网上申报时间
9月13日至12月27日
双流区指定医院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联系电话:028-85737632。)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北上街97号。联系电话:028-61613080。)
成都市双流区中医院体检科(地址:双流区东升镇淳化街205号,联系电话:028-85808932。)
确认审查时间
10月14日至10月18日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512办公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双流区教育网站“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通知原文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省市教育部门规定,我区将于2024年9月13日启动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要求,本次在双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到下面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联系电话:028-85737632。)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北上街97号。联系电话:028-61613080。)
成都市双流区中医院体检科(地址:双流区东升镇淳化街205号,联系电话:028-85808932。)
体检时间:9月16日至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体检提示: 1.空腹采血;2.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体检表和体检结果,自行到医院领取。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必须填上体检人的相关信息,贴上照片,在照片上和体检日期上盖上医院公章,并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意见,医师签名,否则视为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全区统一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 13日至 12 月 27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上午8:00至10月 14日下午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务必保存自己的国网报名号和账号密码。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选择认定机构: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时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512办公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双流区教育网站“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验证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等相关资料或学生证原件(限在读研究生)。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认定结果在网上公布。依据所有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将领证时间予以公告,到双流区行政审批局领证(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大件路文星段289号,B10窗口,电话028-60615506)。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2024年下半年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后,将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Part.08
郫都区
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5日09:00—10月14日17:00
体格检查
时间、地点公布在“郫都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93510240。
确认审查时间
10月17日—10月18日
地点:郫都区教育局
具体地点见QQ群“申请人须知”。
通知原文
根据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有本科学历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和有专科学历的专升本学生)在郫都区的中国公民,可在郫都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高新区西区在郫都区申请认定,要求与郫都区户籍申请人相同(高新区其他区域请查看成都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西华大学在金牛区认定);
(三)驻郫都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向本机构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教师资格考试要求: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纪守法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5日09:00—10月14日17:00
2.申报网址
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10月17日—10月18日期间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申请人携带认定材料到郫都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料确认,具体地点见QQ群“申请人须知”。
2.材料要求: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醒: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与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交学校或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特别提醒: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网上报名时请填写本科学历及本科毕业学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网上报名时请填写专科学历及专科毕业学校。
(四)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公布在QQ群“申请人须知”。
五、其它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028-87931823
Part.09
温江区
网上申报时间
9月14日9:00至10月7日17:00
体格检查地点
温江区人民医院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确认地点: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143号(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4楼综合办公室)。
通知原文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和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我区2024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13日启动。现将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口或有效居住证在成都市温江区行政辖区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居住地”须在当地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在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已经具有专科、本科学历的在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由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籍成绩表)。
(二)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此类人员报名时由参加统考入口进入)。
(三)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证书要求: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温江区指定医院(温江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9月14日9:00至10月7日17:00
2.申报网址:www.jszg.edu.cn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温江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确认地点: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143号(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4楼综合办公室)。
(四)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除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照片需与本次网报和所交照片一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办理初中教师资格需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办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5.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参加全国统考人员还需带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彩色打印)。
8.免试申请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交照片与本次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必须一致,照片(照片类型见“注意事项”),以上三处照片不一致者将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请申请人务必下载并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五)咨询电话:028--69063091
Part.10
新都区
网上申报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体检地点、时间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健康管理科(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南段199号)。9月14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00—10:00。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确认时间:10月14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确认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人事科401室(新新街31号,A幢四楼)。
通知原文
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新都区将于2024年9月13日启动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新都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新都区的中国公民,新都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二)驻新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新都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二)师范专业毕业生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专业毕业生,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应与证书一致。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小学所有学科均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请各位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可自行安排体检。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完成后自行到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新都区认定机构指定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体检。如申请人认为本人的申请有可能审核不能通过,可在现场确认后再体检。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本公告附件1,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不可使用其他种类、用途的体检表,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1、体检地点、时间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健康管理科(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南段199号)。9月14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00—10:00。
2、体检费用
(1)申请人的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教育部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项目比初中、小学的项目多,因此幼儿园体检费高于初中、小学。各位申请人在缴费时务必明确告知工作人员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证类别,以便正确安排体检项目。
(2)凭交费收据到门诊体检区完成体检。
3、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安排,完成全部项目检查。对应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体检项目不全者,体检结果无效。
(2)请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与网报相片同版的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体检表用,请提前修剪好);③签字笔1支;④《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本公告附件1,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不可使用其他种类、用途的体检表,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3)在体检表上正楷写上姓名、性别、实足年龄(字迹清晰可辩)。核对条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在体检表贴上照片。明确注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幼儿园),另行下载的体检表在首页上方空白处注明。
(4)体检前一天忌酒及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
(5)检查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忌食、忌水。
(6)采血及腹部B超检查完后可进餐。
(7)采血后请按压5分钟,请勿揉动避免皮下出血。
(8)孕妇禁止做胸片。
(9)申请人在医院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表,并妥善保管,现场确认时提交。所有申请人体检表首页照片上和末页必须要有医院体检专用章,并且结论要明确是否合格,否则体检表无效。
4.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的体检结论必须明确注明幼儿园教师是否合格。
5.本机构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过程中胸部X光片检查之规定,请各位申请人按以下要求执行。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或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怀孕不能做胸片放射性检查,但医院是需要在体检的结论页写清楚是“怀孕免检,其他体检结果符合四川省教资体检要求”可视为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请务必保存好自己的报名号和账号密码。
3.网报过程中具体操作指南可查阅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新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安排:10月14日—17日(共计四天),每天9:00-11:30、13:00-17:00。请错时错峰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人事科401室(新新街31号,A幢四楼)。
3.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未验证的须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未验证的须带原件和复印件)。
(4)小二寸(3*4.5cm)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两张(正规证件相片,办证书用,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无底色要求,请先修剪好,背面轻写上姓名。所有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
(5)户籍本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就读学校在新都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在读证明材料及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新都区域高校在校学生不提交户口本。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打印件一份。(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8)《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打印件一份(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
(三)体格检查表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2024年下半年成都市新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真阅读公告中的特别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公告中特别提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认定机构不会电话单独通知个人。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特别提示
各位申请人: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时间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报: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二、现场确认:
10月14日—17日(共计四天),每天9:00-11:30、13:00-17:00。请错时错峰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三、领证:11月1日挂网公布领证通知。
体检、领证等环节的具体名单、注意事项、时间、地点等通过“新都区教育局”网站提前挂网公布(打开方式:百度→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du.gov.cn)→区级部门子站(下拉至网页底部)→新都区教育局→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随时关注,注意自行查看,严格按要求执行。教育局工作人员不会电话逐一通知,如错过参与时间后果自负。
备注:
1、现场确认是初审,最终合格者进入领证环节。
2、体检表自行下载,医院不再提供。必须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参加体检,不可使用其他种类、用途的体检表,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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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司墨(曾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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